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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海子 日期:2021-4-28 23:29:30 信息来源: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81,066,6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要从事柔性光学导电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定制化开展相关功能性薄膜的研发和加工服务。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为ITO导电膜,该产品为具有优异导电性能及光学性能的薄膜材料,是目前制备触摸屏等器件最常应用的高透光学导电膜材料。产品可应用于各类触控方式的人机交互终端场景,包括消费电子、商用显示、工业控制、办公、教育等场景。公司拥有精密涂布、精密贴合、磁控溅射等核心技术,具备复杂光学膜系的设计和研发能力,并通过上述核心技术实现了IM消影膜、PET高温保护膜等主要原材料的自制,实现了产业链的垂直整合,公司是国内ITO导电膜行业首家能够大规模生产高品质IM消影膜并能卷对卷贴合PET高温保护膜的企业。

  ITO导电膜是采用磁控溅射的方法,在透明有机薄膜材料上溅射透明氧化铟锡导电薄膜镀层得到的产品。公司主要产品为150Ω方阻ITO导电膜,另有25Ω、40Ω、60Ω、80Ω、100Ω及120Ω方阻ITO导电膜。其中,高方阻ITO导电膜有150Ω、120Ω及100Ω,主要用于消费电子产品,低方阻ITO导电膜有25Ω、40Ω、60Ω及80Ω,主要用于中大尺寸商业显示类产品。

  ITO导电膜具有良好的光学透光性能和导电性能,被广泛应用于触摸屏领域。公司产品处于产业链的中游,上游为光学级PET基膜、靶材、化学原材料供应商,下游为触控模组生产厂商。电容式触摸屏是利用人体的电流进行工作的,因此同时具备高透光性和导电性能的ITO导电膜为制作触控模组最常用的主要原材料之一。

  公司依托核心技术,生产其他定制化薄膜产品,如光学装饰膜等产品。该产品系根据特殊的光学膜系设计,在PET基膜上通过涂布、磁控溅射等工序进行加工,使产品呈现特定的视觉效果或具有特定的光学性能。

  5G通信的一大特征是信号传输速度更快,波长更短,金属材料将对5G信号产生严重干扰,加之金属后盖也将对手机无线充电产生影响。因此手机后盖板材料将主要选择非金属材料。玻璃后盖板是目前外观、性能、成本、规模产能等综合应用效果最好的方案,将会占据市场主流。而为了满足防爆需求,玻璃后盖板需要加一层防爆膜。光学装饰膜产品可以在满足防爆要求的同时,实现一定的审美需求,下游客户会在此产品上通过加工,实现金属色、炫彩、渐变等效果。公司的光学装饰膜可同时满足终端客户的关键,如玻璃材质后盖防爆的需求、一定的审美需求,以及配合无线G手机的天线等功能性需求。

  IM消影膜是ITO导电膜的上游主要原材料,该产品是以精密涂布的方法,通过将PET基膜涂IM(Index Match,即消影)层,使得膜上有ITO部分与无ITO部分的反射率趋于一致,从而实现消影的效果。在公司掌握自产IM消影膜的相关技术前,IM消影膜核心涂布技术及贴合技术主要掌握在日系厂商手中。公司通过攻克涂布过程中的彩虹纹问题、收卷阻滞问题,以及贴合过程表面细划伤、针眼点、翘曲、膜面凹凸点、膜面不平等问题,实现了IM消影膜的自产,目前该产品主要为公司自用。

  PET高温保护膜是ITO导电膜的上游主要原材料,该产品是以PET基膜为基材,在其表面涂布形成均匀的胶粘层,经过烘箱热风干燥、固化,贴合离型膜材料,并进行熟化,最终完成热固化制成PET高温保护膜,用于ITO导电膜的制程保护。公司通过攻克雾度上涨、收缩率管控、低粘度、低析出和耐高温等技术难点,实现了PET高温保护膜的自产,目前该产品主要为公司自用。

  OCA是一种光学胶(Optically Clear Adhesive),用于胶结透明光学元件的特种粘胶剂。该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器及电子面板的粘贴等领域。该产品厚度薄,具有优良的粘合效果,具有优异的防水及耐高温等特性,可用于触控模组的加工过程,如两层ITO导电膜之间、ITO导电膜与玻璃盖板之间、触摸屏与显示屏之间的贴合等。

  OCA与ITO导电膜的客户群体较为一致,且OCA与ITO导电膜的应用场景紧密相关。公司进行OCA开发,丰富了公司产品结构,同时开拓客户的难度、成本均很小,公司现有下游客户易于接受公司的OCA,以使各类原材料的特性保持配套,触控模组的稳定性。

  目前公司该类型产品已经在几家客户完成验证,后续公司将积极推动在消费电子产品等终端应用上的验证。

  铜导电膜是一种金属类的导电膜,可以分为单面、双面导电两种,在铜金属镀层上方和下放加入黑化层还可以有效铜导电层表面氧化,改善其导电性、降低反射。该产品的优势有方阻低、透过高且金属导电膜制得的线宽和线高可调,不容易被发现。目前该产品主要应用于各种大小尺寸显示器中。

  公司作为国内柔性光学导电材料行业的领先公司之一,通过精密涂布、精密贴合、磁控溅射等核心技术生产柔性光学导电材料及部分定制化产品,并销售给下游的触控模组厂商,通过知名触控模组厂商客户实现对知名终端客户的覆盖。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质量检测和销售体系,根据自身情况、客户情况、市场规则和运作机制进行经营活动。

  公司作为国内柔性光学导电材料行业的领先公司之一,主要产品之ITO导电膜已覆盖国内下游主要触控膜组厂商。根据富士总研(Fuji Chimera Research Institute, Inc.)发布的研究报告,2018年公司在所处行业内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二,仅次于日东电工。从全球市场来看,日东电工ITO导电膜的市场占有率约45%,日久光电的市场占有率约为20%。

  目前,行业正处于集中度提升阶段。公司主要产品的需求受终端应用行业影响较大。下游消费电子产品及商用、工业控制、办公、教育使用的触控显示屏等终端的需求与宏观经济形势有较强的相关性。宏观经济形势较好,电子产品的市场需求较大,柔性光学导电材料行业产销量增加;在经济低迷时,市场购买力下降,电子产品的需求减少,从而柔性光学导电材料行业产销量减少。此外,电子信息产业整体发展状况也对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如4G时代的到来使该行业迎来巨大发展,预计5G时代的到来也将使行业再次迎来跨越式发展。同时,消费电子领域发展由以往的增量驱动转变为创新驱动,产品升级替换加快,使经济因素对行业影响因素减少,一定程度上减弱了行业周期性特征。

  自2016年公司实现了主营产品ITO导电膜上游主要原材料之IM消影膜的国产替代后,依托精密涂布、精密贴合等技术,持续对上游主要原材料之PET高温保护膜进行研发、试制,报告期内在子公司成功量产,并且自制比例不断提升,降低了公司对上游日系厂商的依赖,降低了生产成本。

  随着办公会议用触摸显示屏、教育领域交互式教学平台及电子白板等大尺寸应用逐渐发展,大尺寸触控面板的市场需求也越来越大,市场前景良好。由于尺寸越大所需处理的数据量越多,因此触控面板的核心导电材料,东哥格格即ITO导电膜的方阻需要做得更低,于是形成30Ω及更低方阻的ITO导电膜的市场需求。公司配合客户在不同领域的产品上进行测试打样,积极了解市场新应用,争取各类型终端的应用机会。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研发的低方阻ITO导电膜持续放量,优化了产品结构和盈利水平。

  公司依托精密涂布、精密贴合、磁控溅射等核心技术,不断在柔性光学导电材料行业深挖,致力于OCA光学胶、铜膜等的研发、试制,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巩固公司在柔性光学导电材料行业的领先地位。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度是特殊的一年,国内外经济形势动荡,全球疫情形势严峻,给各行各业都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对公司而言,2020年也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2020年10月21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敲响了首发上市的钟声,正式迈入资本市场。上市首个年度,无论是面对全球带来的影响,还是成为公司所要面临的压力和挑战,公司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不忘初心,依托公司的技术优势、规模优势、客户资源优势、产业链优势,在董事会的坚强领导下,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和市场恶化的影响,稳中求进、逆势而上,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732.72万元,同比下降6.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08.51万元,同比增长16.7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9,624.7万元,同比增长19.81%。截至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43,750.38万元,归属股东的净资产为112,738.83万元。

  2020年4月起,原进口原材料PET高温保护膜现主要为浙江日久生产,随着自涂比例不断提升原材料采购成本持续下降,截至报告期末,原材料采购成本下降6.19%。

  公司突破低方阻导电膜技术之后,成功切入市场前景良好的中大屏应用领域。报告期内,低方阻产品的销售收入增长迅速,整体销售较去年同期增长约35%,该产品对应毛利额增长30.23%。

  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略微下降,主要由于智能手机等下游终端应用出货量低于预期,使得公司ITO导电膜用量减少所致。

  2020年,由于半导体芯片短缺,使得包括智能手机在内的全球智能应用终端市场发展均受到一定的困扰。一方面,新冠疫情背景下,居家办公、居家学习等方式导致全球PC市场快速回暖,引致半导体芯片需求上升;另一方面,汽车电子应用的不断升级也带来更大的半导体芯片需求,这些突发性需求增长进一步加剧了“缺芯”危机。而在半导体芯片用量最大的智能手机市场中,包括手机主芯片以及电源芯片、射频芯片、显示驱动芯片、触控芯片在内的芯片供应目前都仍处于紧张状态,由此导致智能手机等终端客户的生产计划受到一定影响,公司ITO导电膜的用量也因此略有下滑。未来,随着前述状况的不断缓解,以及公司持续提升产品竞争力,开拓市场,公司ITO导电膜的用量有望恢复实现增长。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注三、26。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 月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字[2021]230Z0814号),2020年度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08.51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377.1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1,079.21万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206.39万元;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92.13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249.54万元,提取盈余公积1,079.21万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30,962.45万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在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1,066,66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2,160,000.05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实施股权登记日之间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承诺,具备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制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董事对《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满足股东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上所述,我们同意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相关格式的,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8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26.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为6.5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165.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791.2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373.99万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21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310.00万元,用于支付保荐及承销费用以及发行上市费用合计4,433.7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4.33万元(含理财收益),支付银行手续费累计0.0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39,435.78 万元。

  注:截止2020年12月31日,企业尚未支付保荐及承销费用外发行上市费用(不含金)为357.51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0年修订)的,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以在制度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10月30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锦溪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锦溪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081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10月30日,公司与昆山农村商业银行周庄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昆山农村商业银行周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001429)。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11月23日,公司与浙江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浙江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9180)。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11月24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海盐开发区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日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海盐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351)。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310.00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公司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在公司任职的非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绩效工资根据每月考评结果计算并与基本工资一同每月发放,年终绩效工资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后于年末发放。董事薪酬按月发放。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经审核,董事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薪酬的考核与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公司提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董事会于2021年3月29日收到公司董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家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董事就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若杨家恺先生当选第三届非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杨家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1993年出生,本科学历。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任中泰世华节能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任齐鲁中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齐鲁中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负责人。

  杨家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至本公告日,杨家恺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现任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的齐鲁中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山东中泰齐东信息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除上述任职关系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家恺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8年12 月7日,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其中关于租赁项目的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有关,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执行。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预计该准则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和现金流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021年4月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和现金流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确保全资子公司浙江日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日久”)有充足的流动资金,公司同意浙江日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万元的连带责任。

  公司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陈超先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一年内负责确定具体银行授信事项并签订相关合同及相关文件。

  主要经营范围:高性能膜材料、电子产品、光电产品及配件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制造、加工、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日久的资产总额为42,315.56万元,负债总额为 14,203.10 万元,净资产为 28,112.4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3.56%。不涉及或有事项。

  3、期间: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具体金额、期限、方式等事项以各方签署的协议或文件约定为准。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够解决全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

  2.上述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债务的能力,公司在本次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本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故不涉及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万元连带责任。

  4、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陈超先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一年内负责确定具体银行授信事项并签订相关合同及相关文件。

  本次发生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额度总金额及对外余额均为7,2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提供的情形,无逾期对外、无涉及诉讼的对外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客观、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项目合伙人:褚诗炜,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安证券、南极电商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贤中,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精达股份、洽洽食品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褚诗炜、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贤中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具有性,因此,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并认线年各项审计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的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审计准则,客观、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具有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本议案尚须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9日上午10:00在日久光电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3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会议有效。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结合2020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任永平、张雅、孔烽,公司曾任董事徐冬根、龙、薛誉华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董事述职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230Z0814号),公司制定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字[2021]230Z0814号),2020年度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08.51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377.1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1,079.21万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206.39万元;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92.13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249.54万元,提取盈余公积1,079.21万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30,962.45万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在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1,066,66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2,160,000.05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审议《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客观、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及《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年度报告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细内容见本同日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万元连带责任。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的公告》。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拟聘任苏衡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1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家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简历详见附件。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本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需要,拟提请于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苏衡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11年2月任上海回天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11年3月至2014年10月任日月光半导体昆山有限公司资深预算分析师,2014年10月至2017年4月任盛旺汽车零部件(昆山)有限公司成本主管,2017年4月至2019年2月任美普森包装(昆山)有限公司高级会计,2019年2月至2021年3月任江苏奥首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苏衡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至本公告日,苏衡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现任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苏衡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2、杨家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1993年出生,本科学历。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任中泰世华节能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任齐鲁中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齐鲁中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负责人。

  杨家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至本公告日,杨家恺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现任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的齐鲁中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山东中泰齐东信息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除上述任职关系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家恺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9日上午11:00在日久光电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3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周峰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会议有效。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依法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结合2020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制定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230Z0814号),公司制定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字[2021]230Z0814号),2020年度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08.51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377.1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1,079.21万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206.39万元;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92.13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249.54万元,提取盈余公积1,079.21万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30,962.45万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在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1,066,66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2,160,000.05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4、审议《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客观、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年度报告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预计该准则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9日召开,公司决定于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全旺88号水月周庄铂尔曼酒店1号多功能厅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6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2021年4月28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4-6、议案8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或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上午9:00~4月30日(星期五)下午16:00前(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509号,邮政编码:215325,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代表人或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盖公章,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现场、或扫描件发送邮箱方式登记,请参会股东认真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连同以上相关资料在2021年4月30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发送邮箱至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线、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截止2021年 月 日下午交易结束,本人(本公司)持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股,拟参加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5月6日(星期四)14:30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3、 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亲自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应于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16:00前或该日之前,将本回执以专人送递、邮寄、传真或扫描件发送邮箱方式的方式送达至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509号(邮编:215325),联系传真,邮箱:(传真请注明:转证券部)。任意方式送达后请致电确认。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2016年修订)》的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栏目查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预告的业绩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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