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市第147号令)和有关,现将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鸥上居委会申请位于龙湖区泰山53号、红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旧厂房两“三旧”建设用地合并归出具规划条件及红线图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用地性质:二类住宅/商业兼容服务设地(R21/B1,兼容R22)、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广场用地(G3)
上述有关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我局汕头市城乡规划局龙湖(汕头市龙湖区大北山3号财审大楼304房)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依照小村庄的风流韵事有关,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