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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夏鑫光电保护膜生产项目影响评价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作者:海子 日期:2017-8-12 20:39:20 信息来源:

  本项目位于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西次六,项目总占地面积15326.0平方米。项目建设2座厂房、1座办公楼及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15946.0平方米,建成后年产1.8亿平方米光电保护膜。项目总投资为12500万元。

  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九大项“轻工”类,第“14、真空镀铝、喷镀氧化硅、聚乙烯醇(PVA)涂布型薄膜、功能性聚酯(PET)薄膜、定向聚苯乙烯(OPS)薄膜及纸塑基多层共挤或复合等新型包装材料”,经查询《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项目未列入其淘汰、类;本项目已经芜湖县发改委备案。

  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涂布、干燥及熟化工序等产生的废气等;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现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的有关,征询有关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经过化粪池收集后接入开发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芜湖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污染程度低,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氨氮等,可生化性好,能顺利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故本项目所排放污水对项目附近地表水水体无直接影响。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在生产过程有组织废气排放源为涂布、干燥及熟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醋酸乙酯);通过将该股废气经“活性炭吸收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外排;对区域空气影响较小。

  项目在生产中存在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通过车间通风系统扩散,经预测,对区域空气影响较小。

  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各主要噪声设备经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的影响叠加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区限值要求,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区域声影响较小。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废有废活性炭、废原料包装袋(桶)、生活垃圾等。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原料包装袋(桶)返回厂家回收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实现零排放。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经过化粪池收集后接入开发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芜湖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污染程度低,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氨氮等,可生化性好,能顺利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故本项目所排放污水对项目附近地表水水体无直接影响。

  (1)涂布、干燥及熟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醋酸乙酯),通过将该股废气经“活性炭吸收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外排。

  评价中要求项目单位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范要求,在项目区内建设固废暂存设施、场所,确保生产中各类固废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综合考虑建设项目产业政策、功能区划,可行性和支持度等因素,在建设项目能将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从保护角度考虑,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2、主要事项: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对建设项目实施、选址的意见;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对项目造成的不利影响的接受程度;对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对项目建设有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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