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大坪派出所装修改造工程已由重庆市渝中区发改委以渝中发改【2016】16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大坪派出所装修改造工程;
2.2工程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6号;
2.3工程规模:建筑面积4147平方米。工程建安投资计划约667万元;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2.5招标范围:本工程包含了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图说内的大坪派出所装修改造的全部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室内装饰装修(含拆除工程)、房屋改造加固及安装工程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3.3中标人一律不得转包分包中标项目,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
3.4外地施工企业投标:重庆市市外施工企业按照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9日起,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招标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售后不退。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4投标人将质疑发送至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质疑区”,提出质疑时间应在2016年10月4日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过期不再受理质疑。
4.5答疑截止时间:2016年10月4日17:00时,投标人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补遗、答疑区”下载,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9日10时00分
5.2投标和开标地点: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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